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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县财政局出台《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和账务处理办法》

松桃县财政局出台《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和账务处理办法》

作者: 石宗贵    稿件来源: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更新时间:2008年8月24日


    为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及账务处理,近日,县财政局出台了《松桃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和账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使用政府采购资金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和正确处理需要和可能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实行“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集中统一支付制度,具体操作是:采购合同签订后,财政局采购办根据采购合同金额,出具拨款证明给财政局相关股室,财政局相关股室凭财政局采购办签署的拨款证明,将采购资金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财政局采购办将加盖红印章的拨款书复印件交与采购单位作收入凭证依据。交货并验收合格后,财政局采购办根据采购合同和收货证明,将采购资金从专户直接支付给供应商。规范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

    另外,《办法》还规定了采购单位用财政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账务处理。



编辑:黄俊锋 徐安军  审核:喻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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